部门首页工会概况教工代会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离退休工作女工工作教工之家创先争优服务指南关工委学院主页
校务公开
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公开文件
您的位置: 部门首页>校务公开>公开文件>正文

上一条: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闭窗口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1-05-04]  来源: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步伐,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学校在修改完善校党字(2001)005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切实搞好校务公开工作。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二)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制止乱收费的规定。

(三)财务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社会捐赠款物,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等;财务支出包括事业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等。

(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实行公开。

(五)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包括领导干部的住房、用车、通讯工具的使用、公款出国(境)、国内考察等事项。

(六)涉及教职工利益工作公开:

1、教职工聘任、干部任免、人才引进、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奖惩办法、晋职晋级、出国、进修、资金分配等有关的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2、教职工住房的建设、分配、调整情况,医疗改革情况,住房公积金、生活福利费、养老金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七)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条件、申报程序、结果;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八)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包括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程序及结果。

(九)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工作公开: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专升本、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特困生学习费用的减免和资助等有关的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十)招生、就业情况公开:招生的政策依据、指标、分数、录取结果及毕业就业的政策依据、结果。

(十一)有关其它重要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一)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形式。

(二)各种会议形式公开校务。如中层干部会、教职工代表会、民主党派座谈会、学生干部会、学生代表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

(三)各种公文形式公开校务。以学校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四)各种传播媒体形式公开校务。通过学校简讯、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及校情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

(五)其它适宜且有条件公开的形式。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校务公开实施意见要求公开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方案,报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审议后,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采用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二)及时收集教职工或学生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三)公布整改结果,并征求教职工或学生的意见。

(四)将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及助理为成员。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承担校务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组长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各系、部、处一名领导为成员。

3、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工会副主席、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1-2人)、校学生会主席为成员。

(二)基本职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

(1)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2)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它重要事项。

(3)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并作出奖惩决定。

2、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制订本部门校务公开的内容,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负责按规定和要求公开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校务公开内容。

(3)负责向师生解释校务公开内容中的有关问题。

(4)按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5)负责将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校务公开内容真实性和程序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2)接受群众举报,对校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校务公开的实施

(一)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党政主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重视、关心和支持校务公开工作,把校务公开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通过校务公开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学校的稳定。

(三)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制度和措施。

(四)各职能部门与工会、监察、纪检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职责,共同促进校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会/离退办) 地址:桂林市金鸡路2号 电话:86-0773-5863280 传真:86-0773-5863286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桂ICP备05001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