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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推荐评选自治区和市级退役军人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来源:

特急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市退役军人组办发〔2020〕7号

关于组织开展推荐评选自治区和市级退役军人

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和桂林市关于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模范个人表彰的部署,为做好全市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桂林市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双拥人”表扬工作,现就开展相关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坚持优中选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组织评选推荐。

二、初选名额分配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此次评选表彰分配我市推荐名额: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7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3名)。各县(市、区)及市退役军人局可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各1名;其他各市直单位可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1名(市直国有企业初选推荐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可综合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1名);驻桂林区直、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桂林高校、驻桂林央企)初选推荐对象由市直属机关工委负责推荐,可综合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1名;驻桂林部队初选推荐工作由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可综合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各1名。

(二)“桂林市最美退役军人”“桂林市最美双拥人”。“桂林市最美退役军人”表扬工作,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评选推荐进行,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不需另行报送推荐对象,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对象之外择优评选10名予以全市表扬。“桂林市最美双拥人”表扬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可报送拥军优属先进个人推荐对象1名(市直国有企业初选推荐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可综合报送拥军优属先进个人推荐对象1名);驻桂林部队拥政爱民先进个人初选推荐工作由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可综合报送拥政爱民先进个人推荐对象5名;最终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选“桂林市最美双拥人”10名予以表扬。

三、初选程序

(一)初选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初选推荐对象所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二)初选公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提出初选推荐对象后,经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表彰表扬人选,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组织实施,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先进单位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及相应汇总表(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顺序,每名推荐对象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5份(以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请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积极营造氛围,形成舆论宣传声势。

联系人:魏敬斌,电话:5625297,18978320998;邮箱:glty5625288@163.com;办公地址:临桂区青莲路住建大厦北楼216室。

附件:1.自治区及市级退役军人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推荐

范围及条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

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

         3.“桂林市最美双拥人”推荐表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自治区及市级退役军人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

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主要从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弘扬优良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骄人业绩、活出精彩人生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等中评选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传承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3于创新、锐意进取,为所在单位的创新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业绩,成为所在行业系统的先进典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社会人员实现创业就业。

4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勇于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中发挥模范作用。

5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主要在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培训中心、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以及接收安置、促进就业创业、优待优惠退役军人等企事业单位,以及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部队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团级(含)以下单位或部门中评选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健全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各项建设走在前列,充分展现了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新形象。

2严格落实国家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规定,出色完成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采集、服务保障以及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立足实际探索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规律机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心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军人、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持续激励退役军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主要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积极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部队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师级(含)以下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中评选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

1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心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难题、办好事,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贡献突出。

3带头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政策规定,事业心责任感强,爱岗敬业、求实创新,政策精通、业务精湛,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或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5以上。

4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在构建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本地区具有带动示范作用。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得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认可。

   四、“桂林市最美双拥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国防事业。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爱岗敬业,拥政爱民、拥军优属,事迹感人,业绩突出,部队官兵和地方干部群众认可。

2.拥军优属,支持部队建设成效显著。

3.热心公益,扶贫救困。在支持国防、拥军优属、慈善捐赠、帮弱扶贫、爱心助学等公共公益事业方面取得突出实绩。

4.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行为,无不良诚信等相关记录。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

面貌

退役

身份

入伍

时间

退伍

时间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奖

情况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设区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审核意见

(盖章)    

       

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填写说明

1.“退役身份”栏:选填计划安置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2.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栏:推荐对象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无固定工作人员的,填写其具体工作或者生活来源;

3.获奖情况”栏:填写推荐退役后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

4.“主要事迹”栏:填写推荐对象500字简要事迹,另附1500字详细材料;

5.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推荐对象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无固定工作人员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并盖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成立时间

单位类别

实有人数

单位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单位获奖情况

主要事迹

设区市党委退役

军人事务工作领

导小组(自治区

直属机关工委、

广西军区政治工

作局)审核意见

(盖章)    

       

自治区党委

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填写说明

1.“单位类别”栏:选填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其他单位;

2.“单位获奖情况”栏:推荐对象获得上级相关表彰奖励项目;

3.“主要先进事迹”栏:填写推荐对象500字简要事迹,另附1500字详细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照片

(近期2寸正

面半身免冠蓝

底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获奖情况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设区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意    

(盖章)    

       

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

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填写说明

1.“单位及职务”拦:表彰对象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无固定工作人员的,填写其工作或者生活来源;

2.获奖情况”栏:推荐对象获得的市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

3.主要事迹”栏:填写推荐对象500字简要事迹,另附1500字详细材料;

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推荐对象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无固定工作人员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并盖章。

附件3

“桂林市最美双拥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近期2寸正面

半身免冠蓝底

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

面貌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奖

情况

主要

事迹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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