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二届桂林市文明家庭评选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桂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市文明办[2020]6号的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请各分工会积极推荐。
一、评选标准。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八个方面。
二、择优推荐。各分工会依据桂林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从获得国家、自治区或市级荣誉(含个人荣誉)等的优秀家庭(如八桂楷模、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公务员、优秀警察、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最美人物、荣誉军人、好军嫂、十星级文明户、县级文明家庭等)中综合衡量、择优推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桂林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推荐数量:各分工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个家庭。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桂林市文明家庭的推荐工作, 确实把优秀家庭发拙出来,树立榜样。
2、要认真学习桂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领会精神,严格评选标准。
3、按时完成推荐工作,于4月27日12:00前填写附表一(全家福照片上传到照片粘贴处)以电子稿发校工会邮箱(xgh@guat.edu.cn)
校 工 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一
第二届桂林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家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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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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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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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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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福照片粘贴处 |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称谓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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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或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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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事迹 |
(1500字,可另附页) |
推荐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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