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职责
1. 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学校工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指导二级工会开展工作。
2. 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负责筹备召开教代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3.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协同相关部门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学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 负责做好教职工慰问工作。做好职工困难补助、保险、节日慰问等工作。
6. 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管理和指导教职工业余团体、协会活动。
7. 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8. 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管理工会会员会籍,收缴和管理会费。
9. 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与管理、纪律与安全管理、文件与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工作。加强作风建设,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0.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