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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会节日慰问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06]  来源: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工会节日慰问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工会节日慰问品采购是一项原则性较强的事务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工会根据国家、地方、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一、以节日慰问品采购工作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优先选购性价比优越的产品。

二、节日慰问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采购前,应在调研教职工需求的基础上做好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经主管工会的校领导和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三、工会成立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会节日慰问品招标采购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小组由工会副主席、工会福利小组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组成,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招标采购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

四、采购小组根据采购物品的金额、市场情况,可择优选用校内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五、节日慰问品采购实施细则:

(一)校内公开招标采购。

1.采购小组经市场调研做出招标预算控制价和招标文件。

2.在校园网页上发布招标信息,向投标人发招标文件。

3.采购小组负责开标、评价工作,填写标评报告。

4.工会负责把评标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二)校内公开询价采购:

1.采购小组确定购买物品的种类。

2.在校园网工会网页上发布物品采购信息、通知有关商家。

3.采购小组经市场调研了解需要采购物品的市场价及团购价。

4.招标采购小组负责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确定最终采购价格,填写评标报告。

5.工会负责把谈判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六、采购方案批准以后,工会负责与节日慰问品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落实福利物品发放的有关事项。

               

                                         院工会

   

招标采购工会节日慰问品评标报告

               

    根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节日慰问品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招标采购小组调研询价后,(        节)拟采购的品种及价格如下:

名目

采购日期

       

物品名称

市场价

团购价

谈判价

合计

招标采购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单位:元

工会、离退办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和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会、离退办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原则。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创先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集体讨论原则。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大决议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3、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必须经过民主决策,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4、惩防并举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及以权谋私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5、接受监督原则。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后,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二、重大决策主要内容

1、教代会有关议题、代表提案的确立和处理;

2、教工福利工作,由福利工作委员会集体决策;

3、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

6、年度预算;

7、离退休旅游。

三、主要程序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

(一)酝酿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在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分管领导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重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代会的征集、处理工作,根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即暗示教代会代表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教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审查立案后,由职能部门承办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是职工参政议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全面畅通民主渠道,集中广大教职工智慧,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提案工作要注重提案质量与提案办理质量,特别要讲究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提案审查工作小组是学校教代会设置的专门工作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2人组成。提案审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教代会筹委会提名,经职代会大会主席团审议并经教代会表决通过,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职代会闭会期间,在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教代会的提案工作。

第六条 提案审查工作小组职责

(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二)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逐件进行审查,提出立案建议。

(三)将已立案的提案转有关部门承办。未立案的作为工作建议,转交有关单位。

(四)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要求具体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提案者进行沟通;

(五)向代表通报提案处理落实的进展情况;

(六)对因某些特殊原因造成落实提案进展缓慢或其他情形的,可约请承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七)向学校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

(八)评选优秀提案和办理提案先进单位,报请工会委员会予以表彰。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 提案的提出

工会应在校代会召开30天前下发征集提案的通知。各代表团应在教代会召开前,深入宣传本次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并组织职工代表调查研究。严肃认真的履行提案权,抓住重点提出提案,使提案能集中反映学校全局性、重点性工作。

教代会正式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提案。一般由1名代表提议,2名或2名以上代表复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第八条 极暗的格式

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使用统一格式提案纸,可附页。提案须有标题(案由)、具体内容和依据、改进建议及措施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 提案的内容

提案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在加快改革,强化管理、促进科学和科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桂航等方面献计献策,提出的提案应有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或措施。

(一)可列为提案的内容

1、有关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建议和意见;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财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项建设、安全环保、人事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建议和方案。

(二)不列入提案的范围:

1、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内容。

2、个人的具体问题;

3、不属于学校和教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第十条 提案征集时间

(一)每年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有提案审查小组在会前另行通知。

(二)超过截止时间,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均不计入大会提案,只作为建议、意见处理。

第四章 提案的立案

第十一条 由各代表团组织、发动、收集提案,统一上报教代会提案审查工作小组。提案审查工作小组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符合要求的提案一起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正式提案,一般性意见或建议不予受理的提案,依其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正式提案、一般性意见或建议、不予受理的提案),符合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2、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3、属于学术研讨的;

4、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6、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列入提案范围的。

第十二条 提案审查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和初审,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工作小组与分管领导沟通,提出立案建议,并确定提案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工作要求。确定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工作小组为其正式编号,下达立案通知,交承办部门落实办理。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退回或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交有关单位参考。同时提案审查工作小组要以适当的方式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督促答复于反馈

第十三条 提案的办理

(一)确定立案的提案处理工作,由分管领导批转到与提案有关的承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必须重视教职代会提案,认真研究代表提案,努力做好承办与落实工作。

(三)承办提案的单位接到提案后,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迅速解决反应条件所限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凡因条件所限制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制订出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凡因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解释,并有书面答复意见。

(四)承办单位的答复,必须在提案表上明确注明“已经落实”“正在落实”和“无法落实”三种情况,并详细说明情况或原因。

(五)提案办理的具体步骤

1、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承办,认真把关,逐渐登记。

2、对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承办的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牵头,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处理。

3、承办时限:自交办之日起到答复意见的提出,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六)提案审查工作小组应及时了解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保证提案落实的速度与质量。

第十四条 提案的答复

(一)提案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要与提案人充分沟通,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书写在《提案表》上,交提案工作小组。

(二)对答复提案的内容要求

1.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条件基本具备、应予以采纳并可以落实的,应及时答复落实,并提出落实该提案的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办理部门及联系人等。

2.认为提案合理可行或基本可行,但因目前某些条件限制或解决有一定难度而暂时不能落实的,应在答复中说明缺乏什么条件、难点在哪里,拟定什么措施去争取解决。

3.认为提案有合理的内涵,应予以认真研究。但由于解决难度较大、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不能在短时间拿出落实方案的,应在答复中给出研究该提案的具体计划和日期、提案办理的最终答复期。

4.认为提案不能被采用的,要在答复中将不能采纳的理由表述清楚。

5.上述各种情况若需几个部门协调研究才能拿出答复方案的,由学校领导出面组织协调,指定负责部门予以答复。

6.要求承办单位的领导在答复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定其责任。

俱乐部(协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依托教职工自发组织的俱乐部或协会开展各项活动,院工会根据财力每年拨一部分经费支持俱乐部或协会活动,并制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经费分配原则

1.俱乐部协会大小,人数多少。

2.组织活动的成效、参与面或影响力。

3.俱乐部(协会)会员凝聚力,是否长期开展活动。

二、经费使用规定

1.每年工会根据经费分配原则划分各俱乐部(协会)经费额度。

2.俱乐部(协会)需要使用经费需向工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活动计划、经费预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3.活动结束后,俱乐部(协会)负责人根据活动预算到工会财务报账,经费使用的项目尽量开发票,如果却有不便开发票的项目,由俱乐部(协会)的几个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经费分配调整

每年年底进行俱乐部(协会)活动总结,活动开展好的俱乐部(协会)经费可以适当增加,活动开展少的成效差的甚至不开展活动的俱乐部(协会)减少经费或取消经费。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会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工会财务管理,维护金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人员的廉洁自律,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1、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委员负责人或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亲血清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财务开支必须接受审核监督

1)一切财务开支都必须符合本单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

2)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不能有一个人自始至终办理完毕,必须有两人以上分工负责。

3)属于实物性质的开支,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部门主管、单位领导的签字,交工会财务负责人审核。

4)属于经费费用性质的开支,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的签字,交工会财务负责人审核。

3、财务部门的分工必须体现牵制关系

1)非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

2)出纳人员不得编制记账凭证,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空白支票和印鉴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保管空白支票,财务负责人或会计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印鉴和使用财务专用章印鉴。

4)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人员保管掌握,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掌握。

5)会计人员不得代理别人签章领款。

二、内部牵制的组织分工

1、工会会计负责对单位财产物资的反应和监督。工会办公室负责对食物的管理、使用、调配,并有实物资产使用情况的备查账。

2)院内各部门负责保管好本部门所使用的财产物资,部门之间的财产物资流动必须经过工会办公室办理有关的退领签收手续。

三、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纪律,及时准确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和空白发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月末与总账核对相符,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或借条抵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3、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及时办理和传递各种银行结算票据;按月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负责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票据,保险柜钥匙和密码。

5、执行回避制度。

四、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工会财务负责人要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审批手续,管理好印鉴。

2、非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

3、会计人员要保管好会计档案,严格查阅手续。

4、单位购回的税务发票及工会经费专用收款收据等票据必须由票管员负责登记保管,有关人员领用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用完的发票、收据存根必须核对无误后收回,方能重领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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