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离退休办公室职责 (一)工会职责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本校工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指导二级工会开展工作。 2.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按期召开教代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3.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纽带的作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关心群众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和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保险等工作。 6.组织开展教职工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7.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学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 9.管理工会会员会籍,收缴和管理会费。 10.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11.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离退休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协助其它部门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离退休工作计划、管理服务办法及实施意见,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材料。负责离退休办业务经费、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及各项福利待遇的计划安排、申报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文件传达、参加会议等,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与学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工作。支持离退休党支部开展活动。 4.做好离退休教职工高龄、特困、病残、孤寡老人的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走访探视制度和重大节日的慰问工作。 5.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身体、生活状况,了解掌握并及时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体检和去世人员的丧事抚恤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办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计划安排离退休教职工的集体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老年文化、艺术、体育和其它公益性活动。 7.充分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会同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老有所为”上作文章,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余热。 8.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基本档案及有关信息资料的建设。 9.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场所的管理。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