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慰问教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提升学校教职工的归属感,规范学校教职工慰问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探视、慰问教职工范围
学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 探视、慰问种类和标准
(一)教职工结婚,发放慰问金300元。
(二) 教职工生育,发放慰问金300元。
(三) 教职工患病住院,发放慰问金300元。
(四)教职工去世,发放慰问金2000元;教职工直系
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发放慰问金1000元;
(五) 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发放
慰问金1000元。
(六)教职工退休发放价值500元的慰问品。
(七)年满70岁及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每年过生日时,发放慰问金200元;80岁以上的发放慰问金500元;90岁以上的发放慰问金800元。春节慰问70岁以上的老同志,发放慰问金200元。
(八)离休干部、退休校领导重要节日慰问,根据上级组织的
有关规定安排慰问。
(九)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每年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每个节日每人发放慰问品或提货券价值400元。
第三条 探视、慰问教职工的审批程序:
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四)、(五)、(六)款
的在职教职工慰问由教职工所在分工会或部门填写《慰问教职工登记表》,经教职工所在分工会主席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工会审批备案后,按照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办理支取手续。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七)、(八)款的离退休职工慰问由离退办办理审批手续,到学校财务处报账。第三条第(九)款由工会(离退办)和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对如何慰问做决策,由工会(离退办)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探视、慰问有关说明
(一)慰问工作由校工会和教职工所在分工会或部门共同组织
慰问,如因工作关系需要学校领导出面慰问,由教职工所在分工会或部门协调安排。离退休职工由离退办负责慰问。
(二)教职工结婚、生育,如果是双职工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慰问。
(三)符合相关条件的教职工一年每一项慰问只享受一次。
(四)教职工因旷工、打架斗殴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活困
难或住院治疗的,不予慰问。
第五条 其它
本办法由校工会(离退办)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慰问教职工管理办法》(桂航发【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