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证须知
一.办理准生证材料
1. 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人户分离的单位职工必须出具单位的婚姻、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2. 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婚育培训合格证、女方一寸照片2张
3. 户口有变动过的,须出具原户口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婚姻、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4. 男方户口本不在本市的,须到户籍地签署意见盖章或出具户籍地婚姻、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5. 再婚者必须提供法院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6. 如夫妻在外地工作半年以上,需出具现居住地村(社区、单位)和乡(办)计生办的婚姻、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二.办理独生子女证材料
1. 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 当年出生:女方户口本原件、生育登记证明(或是当地计生部门已报生证明)
3. 历年出生:女方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
4. 离婚者,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子女归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孩办证通知书
1. 双方户口本、结婚《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生育登记证明(或计生部门婴儿报生证明)
2. 半边户(四城区外)须提供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放环证、生育登记证明、当地计生部门允许上户的证明(或出生孩子同意到男方上户证明)
四.办理二孩生育证
1. 夫妻双方申请报告:带齐相关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领《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小孩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女方一寸相片2张
4. 男女双方的初婚证明、再婚的需出具与前妻(夫)的婚姻、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5. 再婚者必须提供法院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等原始材料,如其间婚育情况复杂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和居住地出居的期间有无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6. 夫妻有收养孩子的,需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并经乡级计生办核实的收养状况证明
7. 如夫妻在外地工作半年以上需出具现居住地村(社区、单位)和乡(办)计生办婚育情况证明
8. 到七星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检的《孕检证明》。
9. 公示单
五.病残儿鉴定程序
1户籍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领取《桂林市独生子女残疾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审批表由申请人填写的栏目内容,不能空填。母子合影一张,加盖母亲单位公章。
3.男、女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到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几家医院(南溪山、妇女儿童、医学院、181、人民医院、二院、五院)进行体检,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5.送七星区计生服务站初审并加公章。